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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岳父系自来水集团水表厂退休职工。原住厂家属宿舍。因年龄大需亲属照顾,我们一直与他们一起居住,由于厂宿舍建筑面积仅有50多平米,所以共购一所危改房,建筑面积114平米,原厂宿舍房出售,房款作为新房首付。考虑岳父年龄大不能贷款等多方面原因,房产权人定为我爱人。目前,该房已交工入住,供暖为清洁能源分户采暖。故此,根据《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》的有关精神,我岳父向其单位提出补贴申请,但该单位表示:自来水集团没有执行该文件,既即执行,象我岳父这种情况也不予补贴。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办? 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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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首先应由您岳父所在单位确认现住房是否符合房改政策,如有异议应向企业上级部门或市政府房改办提出;其次,如果确定符合房改政策,地方企业应执行基本补贴,附加补贴由企业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。 领取补贴的程序 首先应由居民住宅管理单位(房地产开发商、物业管理部门、产权单位等)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确认手续→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,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→职工到所在单位申领补贴→由单位进行核对确认,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