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问题详细内容:
您好!我对《会计从业资格证》调入申请中有不明白的地方,请帮忙解答,谢谢。 1、原发证机关办理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、变更、调转登记表》”,请问这个登记表,是先在调入地(北京市)办理,再到调出地(海南省)办理;还是先在调出地(海南省)办理,再到调入地(北京市)办理? 2、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签发单位是海南省财政厅,有签发单位公章。 3、“北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”,我现还没有在北京找到工作,家住朝阳区,请问没有接收单位,又要如何办理,或有什么解决方法? 谢谢!
问题回复详细内容:
《会计从业资格证》转入北京办 理手续:持《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》、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 单位同级盖章的调转登记表、北 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、身 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 理。时间:即来即办。 在转入手续中,如《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》签发机关无公章,必须 在调转登记表加盖省、厅级公 章,方可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