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问题详细内容:
您好,请问:第一,我的会计证是由北京市财政局在2003年11月10日颁发的,有效期是2006年12月31日,由于我长期在上海工作,未进行后续教育,目前,我在“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”系统中查到证件状态是“正常”,那我目前还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延期吗?第二,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延期?
问题回复详细内容:
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 登记制度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 效期需要重新注册的,持证人员 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在 北京会计网 (www.kuaiji.com.cn)上提出延 期申请,填写延期注册登记表, 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原件,到选定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延期注册登记。财政部门在办理 延期注册的同时,在会计从业资 格证上注明持证人历年继续教育 情况,予以明示。2006年已办理 延期注册的有效期到2012年。 持证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 期注册登记的,在北京会计网上 公示并限期办理注册登记;超过 限期仍不办理的,注销其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,并在北京会计网上 予以公告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