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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票调整,有没有新的报销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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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京财[1995]2666号和 京价(收)字[1999]第483号文件 的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公共交通事 业的发展,提高服务水平,方便 市民出行,经市政府批准,我市 从2006年5月10日起启动IC卡月票 替代公交地铁纸制月票。经研 究,对本市职工月票报销办法仍 执行京财[1995]2666号和京价 (收)字[1999]第483号文件, 即:对职工购买公交专用IC卡月 票、地铁专用IC卡月票、公交地 铁联合IC卡月票,分别按照12.5 元/月、12.5元/月和20元/月的标 准予以报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