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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月票能否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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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我市职工月票报销执行北京 市财政局、北京市人事局、北京市 劳动局《关于本市职工乘车月票报 销办法的通知》(京财行 [1995] 2666号)和北京市物价局、北京市 财政局《关于调整公交地铁票价的 通知》(京价(收) 字(1999)第483 号、京财工(1999) 1791号)。其 中,对职工购买月票报销的具体规 定是:对购买市区、通用及联合月 票的职工报销金额分别为7.5元、 12.5元、20 元。地铁专用月票按 每张12.5元报销。 2004年7月1 日,我市实行了规范收入改革,取 消了各单位自定的津贴、补贴、奖 金。除继续保留公有住房租金补 贴、通讯工具补助、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费和冬季取暖补贴外,将原有 的各种津贴、补贴项目(包括交通 费)整合建立工作津贴。我们认 为,公务员属于我市规范收入范围 人员,其交通费已整合到工作津贴 之中,因此,不能再报销月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