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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学习会计的一名高三的学生,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法是当期的销向税减去当期的进向税,当有时当期的销向税要是小于进向税时,是不是是就不用这个 当期销向税减去当期的进向税 这个公式了,就要直接计入账户的借方余额了,比如说一个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进了10单位的货,这个期间销了2单位的货,这就出现了负的,就不采用公式了,是不是直接把这销的2单位的货计入应交税金的借方余额,要是下个月没有进,只把上个月的没销的8单位的货的税加上借方的余额,可不可这样说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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